2018年7月17日 星期二

我是基督徒 | 神只有憐憫慈愛的性情嗎?

        我們認為主耶穌的性情中只有慈愛、憐憫,沒有威嚴、烈怒,這話是否正確呢?若真是這樣,回想當初主耶穌作工的時候為什麼會斥責法利賽人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太23:13)「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33)主耶穌定罪法利賽人是毒蛇的種類、撒但的種類,咒詛法利賽人七禍。還有出賣主耶穌的猶大,他雖然是跟隨主的門徒,但因著他出賣了主耶穌而觸犯了神的性情,遭到了神的懲罰,肚腹崩裂而死,腸子都流了出來;還有亞拿尼亞、撒非喇夫婦,他們欺哄聖靈,不承認私自藏銀錢的事,立刻就被神懲罰而死。從中看到主耶穌的性情中不僅有慈愛、憐憫,還有威嚴、烈怒,這正是神原有的公義性情的體現。而主耶穌之所以在恩典時期發表的是憐憫慈愛的性情,是因為律法時期的人都活在罪中、活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太需要神的憐憫拯救了,所以神第一次道成肉身以主耶穌的名來作救贖工作,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人只要向主耶穌悔改認罪就能罪得赦免,使人有資格回到神面前向神禱告,並從主耶穌那裡得到神賜給人的豐豐富富的恩典,正因著神在恩典時期發表了憐憫慈愛的性情,才使人蒙恩「得救」!可見,我們所認為的神的性情就是慈愛、憐憫,沒有威嚴、烈怒,這純屬是人的觀念想像,是人對神性情的定規,根本不符合真理!

        其實,神對人的憐憫和發怒都是有原則的,絕對不是無根無據的,而是根據人對待神的不同態度與人的所做所行而決定的。就如我在一本書籍中看到這樣一段話:「神的憐憫、神的寬容是確確實實存在的,但同時神的聖潔、神的公義在神發怒氣的時候也讓人看見了神不可觸犯的一面。當人完全能夠聽從神的吩咐按神的要求去做的時候,神對人是廣施憐憫;當人滿了敗壞,對神滿了仇視,對神滿了敵對的時候,神會深發怒氣……他對於善的、美的、好的東西是寬容的,是憐憫的;對於惡的、屬罪的東西、邪惡的東西他會深發怒氣,以至於怒氣不斷。這是關於神性情最主要也是最突出更是神從始到終一直在流露的主要兩個方面:廣施憐憫,深發怒氣。」(摘自《神的作工、神的性情與神自己 二》)
火烧所多玛                       尼尼微
        神的原有性情中既有慈愛憐憫也有深發怒氣,神對人的寬容與憐憫是真真實實存在的,但他的威嚴烈怒也是任何人不容觸犯的。對於能夠順服神,能夠遵行神道的人,神是慈愛、憐憫與寬容;而對於那些抵擋神的人,不遵行神的道、不順服神作工的人,神對他們是威嚴、烈怒,甚至是定罪與咒詛。就如:主耶穌當時作工時,對於能聽從主的話、順服主的作工、遵行主的道,向主認罪悔改的稅吏、彼得、撒瑪利亞婦人等人,主耶穌對他們是寬容、饒恕、憐憫、慈愛,並且常常祝福、引導他們;但對於逼迫、造謠、定罪他的法利賽人就是咒詛,對於背叛他的猶大是懲罰。還有律法時代從神對尼尼微城的人和所多瑪城的人的不同結局中,就可看到神對待能聽他話、順服他,向他悔改的人是廣施憐憫,對待頑固與他對抗的人是深發怒氣。其實,在神決定毀滅所多瑪城和尼尼微城之前,同樣都給了他們悔改的機會,但所多瑪城的人因著頑固地與神對抗觸犯了神的性情而被神毀滅,尼尼微城的人因著在神面前的悔改而迎得了神的憐憫。從這些神作工的事實中讓人看到,神的性情的確是公義的,也是活靈活現的,不是一成不變的,神對待人的態度是根據人對待神、對待神作工的態度而轉變的,所以神的性情是「廣施憐憫,深發怒氣」,如果我們把神的性情定義為僅是憐憫慈愛的神,那麼我們將不會對神有認識,很容易因為不了解神的性情而觸犯神的性情,遭到神的咒詛與懲罰,所以信神不要輕易定規神,信神了解神的性情至關重要。
                                        本文来自:神只有憐憫慈愛的性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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